P.104 我曾經談及戀愛的兩種基本態度,一種是以自我需要為基本出發點,找尋對象以滿足自我的需要,是一種滿足需要的愛情態度(need-based love);另一種是以對方為尊貴、被尊重的仁者(person)的生命相遇相交往的愛情態度(grace-based love),於是自身有如泉水,把喜樂、恩慈、提携、愛護等向對方湧流,在湧流中互相滋潤。
P.111-112 (擇) 個性異同對擇偶的啟示
1) 個性健康的程度如何?
-若然相方都能自我省察、鍛鍊、昇華,操練成健康的個性,任何類型的人相配合,都有其獨特的祝福。
2) 對方有沒有自我完善的動機?
-這個人是否願意承認過錯?是否願意自我省察和改變?
3) 是否明白雙方生活的目標和定向?
-擇偶時的核心考慮是,將來我要過怎樣的生活?要建立一個怎樣的家庭?
-在種種相異之中,雙方的人生理想是否一致?生活目標是否一致?家庭期望是否一致?情感的表達和要求是否一致?家庭的理想建構與二人相配的氣質又是否吻合?